|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B/2023-017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3-01-13 | 废止日期 |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文件的决定 |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发〔2023〕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增强文件的协调性、时效性、针对性,更好发挥文件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区政府对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对2018年集中清理后仍然有效的197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再清理。区政府决定,废止60件,宣布失效85件。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区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坚持平时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切实搞好政策衔接和落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 决定废止的区政府文件目录(60件)
2. 宣布失效的区政府文件目录(85件)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1. 决定废止的区政府文件目录(60件).doc
【word版】
济兖政发〔2023〕3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文件的决定.docx
【PDF版】
济兖政发〔2023〕3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区政府文件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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