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120042347000/2023-080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2023年12月19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公布下发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济兖政发〔2023〕10号)文件。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曹传星对《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区司法局结合政府职责权限和我区实际,牵头编制区政府2023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等内容)。4月19日,区政府印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随后,区司法局对目录中的决策事项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实时通过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发布。
二、出台目的
我区需对全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年度总公开,使社会公众了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完成情况,实现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化、透明化。
三、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四)《关于调整〈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五)《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六)《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
(一)将1个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二)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的完成时限进行了明确要求;
(三)对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进行了罗列。
五、重要举措
要求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年底前完成,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握程序节点,按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区司法局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紧跟决策出台进度,对列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项目抓好动态管理。同时要强化统筹协调和审查把关,督促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严格遵守制发程序和权限,严把决策内容合法关、政策关。
联系人:马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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