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3128401000/2023-036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6-2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专家解读】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20 16:44 信息来源: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2023年6月20日,兖州区人民政府制发了《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兖州区卫生健康局邀请专家吕志鹏同志对《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工作水平,着力打造食品安全城市品牌,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推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方案》总体要求

严格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一把手”亲自抓,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到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做到与其他重要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调研、同督导、同考核,完善专题会议和季度会商制度,建立常态化、持续化的暗访督导工作机制。到2023年末,全区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90%以上,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形成。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省级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二)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三)改革创新工作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和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

(四)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七)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责,按照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及相关规定,配合做好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工作。

(八)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四、做好组织实施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1月)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各相关科室单位职责。广泛宣传,动员卫健系统上下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共同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二)创建阶段(2023年2月—2023年12月)

扎实推进我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相关工作,定期通报创建工作推进实施情况,认真分析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积极改进,巩固各项创建成果。对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的通知》(食安办〔2021〕8号),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查漏补缺,抓好整改。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

迎接国家和省级评价验收。


解读单位: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具体联系人:靳龙华

联系电话:0537—8928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