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2347000/2023-083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3-06-26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大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取消各种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
二、决策依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50号)精神,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鲁司〔2022〕6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2〕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25号)安排部署,我区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动态调整了区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无证利民”。
三、出台目的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新治理模式,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四、重要举措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制定规范性告知承诺书文本、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在各级政务办事场所、政务服务网和部门网站上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规范,适时组织评估,提出工作建议,确保我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落地。
解读单位:区司法局
联系人:胡萌
联系电话:0537-3412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