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2347000/2023-045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司法局 组配分类 政策简明问答
成文日期 2023-07-1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政策简明问答】济兖政发〔2023〕7 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14 00:00 信息来源:兖州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兖州区司法局解读(济兖政发〔2023〕7号)《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决策承办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二、应当召开听证会的情况有哪些?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

(二)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决策事项存在重大分歧的。

三、专家论证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

四、风险评估的内容有哪些?

(一)社会稳定风险,包括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形;

(二)公共安全风险,包括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三)生态环境风险,包括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次生自然灾害等不良影响的情形;

(四)财政金融风险,包括可能造成大额财政资金流失、带来重大政府性债务、导致区域性或者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的情形;

(五)舆情风险,包括可能产生大范围的严重负面评价的情形;

(六)可能引发的其他风险。

五、如何履行公开程序?

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区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兖州区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徐琳

咨询电话:0537—3413076

济兖政发〔2023〕7 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