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39255B/2023-060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7-19 废止日期
发布机关 兖州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标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争创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济兖政办字〔2023〕31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争创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7-19 09:12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创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的通知》(鲁民〔2021〕64号)及《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3〕2号)要求,加快建成具有兖州特色,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我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打造“九州福地 乐养兖州”养老服务品牌,争创山东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化组织领导,整合要素资源,以建立满足特殊困难群体和重度失能失智的刚性养老需求的保障性养老服务体系为基本,建设以满足社会老年人共性养老需求的普惠化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健全以满足健康养老需求的“医养康”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打造全省养老服务高地。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发布《济宁市兖州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见附件2),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2.健全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制度。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行集中供养,做到愿进全进、应养尽养,全区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稳定保持在60%以上。由区特困人员供养中心统一承担全区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工作。(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参与单位:区财政局、新兖镇)

3.健全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制度。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和实时比对,对生活补贴实行免申请静默认证。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开展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统筹相关资金,对有意愿的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实行集中托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参与单位:区财政局)

4.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2023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具有兖州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按月发放高龄津贴。(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5.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引导村(居)重点关注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2023年底前,出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实施方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6.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委托服务制度。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7.健全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责任共担,在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础上,全面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现参保职工、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医保局,参与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8.健全老年人优待制度。全面落实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老年人优待政策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40号)规定的优待政策。(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

(二)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9.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2023年底前,以济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重点研究分析老年人分布以及变动等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总体布局、用地规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参与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局)

10.加强养老服务用地保障。根据全区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明确拟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宗地位置、面积、用途等,统筹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服务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参与单位:区民政局)

11.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已建成城镇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已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四同步”机制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行统一标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2.加强设施适老化改造。优先推进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环境。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2025年底前,在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2023年全区改造不少于210户。“十四五”期间全区改造不少于700户。(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3.加强四级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区、镇(街)、村(居)、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有1处以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达到二星级的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2023年,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支持发展农村幸福院、助老食堂和家庭养老床位。2023年,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00张以上。2025年底前,全区家庭养老床位达到300张以上。(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参与单位:各镇街)

(三)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14.增加公益性服务供给。2023年底前,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原则,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坚持需求导向,推广“三人三扶三到位”民生服务工作模式,补齐政策短板,在扶老方面实现新突破;弘扬孔孟之乡孝善文化传统,开展为老慈善募捐、慈善信托、志愿服务等活动,实施“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持续打造“情暖夕阳红”等“为老”志愿服务品牌。推广实施互助养老志愿服务,建立为老志愿服务储蓄、回馈、激励与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

15.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养老机构。2023年底前,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普惠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支持有运营实力的国有企业开设或合作运行普惠性养老服务板块,探索实行养老服务业务分类核算、分类考核,在国有资产保值、企业经营业绩等事项考核时给予相应支持。(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国有资产运营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区民政局)

16.增加专业性服务供给。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优先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持续提高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比例,2025年底前,全区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75%以上。支持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和运营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医疗服务。2025年底前,全区5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17.增加便捷性服务供给。鼓励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就近便利的养老服务。积极发展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探索建立财政补助、集体资助、社会捐助、子女自助、志愿互助相结合的助老食堂可持续运营模式。(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四)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质量

18.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持续做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每年按照不低于30%比例确定抽查对象。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推动养老机构食堂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全区养老机构覆盖率达到95%以上。建设养老机构传染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系统,全区养老机构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参与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19.健全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建立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机制,2025年底前,全区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机构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有1名社会工作者。加大激励褒扬力度,积极开展孔孟之乡敬老使者选拔推荐工作;对在养老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激励表扬。(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参与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健全标准引领机制。强化养老服务标准宣贯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100%。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机制,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服务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奖补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21.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统筹发展与安全,消除养老服务机构消防、燃气、建筑、食品、疫情等风险隐患,2023年底前,实现养老机构“智慧消防”全覆盖,提高安全管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非法集资排查整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实施步骤

(一)谋划启动阶段(2023年8月25日前)。成立兖州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专班,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责抓好落实,统筹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8月26日—2023年9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扎实开展创建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建立完善定期会商和督导检查制度,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处理。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确保创建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0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对照创建标准及创建情况撰写自评报告,完善创建工作相关资料并整理归档,接受市民政部门初评,准备迎接省民政部门评估验收。对创建过程中形成的特色创新、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

(四)深化提升阶段(2023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持续完善提升养老服务体系,擦亮“九州福地 乐养兖州”养老服务品牌,打造全省养老服务高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绩效评价。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投入。积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贷款,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适合养老行业特点的金融信贷产品,推广实施“养老保障贷”,创新担保方式,给予利率优惠。全面落实租金、税收、保险、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特殊时期按规定积极帮助养老服务行业纾困解难。

(三)强化改革创新。聚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统筹要素资源,加强探索创新,总结创建过程中的创新经验和优秀做法。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各类媒体,宣传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创新示范的工作成果。


附件:1.济宁市兖州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济宁市兖州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3.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标及评分细则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word版】济兖政办字〔2023〕31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争创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方案.doc

【PDF版】济兖政办字〔2023〕31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争创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方案.pdf

【附件】附件1济宁市兖州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专班成员名单.doc

             附件2济宁市兖州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doc

             附件3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标及评分细则.doc

【文字解读】【文字解读】济兖政办字〔2023〕31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争创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