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2347000/2023-060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司法局 组配分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9-1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兖政发〔2023〕9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18 13:59 信息来源:兖州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等规定,经对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对《济宁市兖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等2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我们邀请到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曹传星对《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济兖政发〔2023〕9号)进行了解读。

问: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含义是什么?

答: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根据上级部署或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或者专项审查,确认其是否继续有效或者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活动。

问: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修改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违法规定行政收费事项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的;

(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

(四)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

(五)部分内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六)调整的法律关系已经发生变化的;

(七)部分内容的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八)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问: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的标准是什么?

答:(一)合法性标准,即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相一致,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合理性标准,即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当,具体制度措施是否必要、适当;

(三)可操作性标准,即具体制度能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备;

(四)规范性标准,即制定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

(五)实效性标准,即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目的,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问: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程序有哪些?

答: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清理机关提出初步清理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经本部门法

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提交部门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问:对修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时,从哪几方面来把关的?

答:对修改后的《济宁市兖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和《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核时,从以下几点进行把关:

制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增加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等内容;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其他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核的内容。

解读单位:兖州区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马莹

咨询电话:0537-3413076

济兖政发〔2023〕9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