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MB281530XF/2024-060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市场监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4-12-2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2-24 14:46 信息来源:兖州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济兖市监罚送告〔20245

 

济宁永绣建材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本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采取直接、邮寄等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款、《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

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2023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经现场核查,执法人员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你单位取得联系。

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1日至6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之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或者鱼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文书领取联系人:张猛  孔潇   联系电话:3128528

联系地址: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宁市兖州区中御桥北路68号)                                   

附件: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涉及企业名单(吊销营业执照)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4日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涉及企业名单

吊销营业执照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号

1

济宁永绣建材有限公司

370811200453817

2

济宁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70882200082076

3

济宁广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370882200082084

4

济宁春丽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370882200083487

5

济宁市莱而斯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70882200085728

6

济宁市泰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70882200101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