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2000STHJJ/2024-05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2-2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环兖〔2024〕3号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关于印发《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和环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2-29 14:08 信息来源: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各有关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制定了《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和环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

2024年 2月28 日


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和环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和环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 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为主线,以“ 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 为工作重点,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统筹推进环境风险防控、环境应急监测、环境应急处置、环境应急保障等体系建设,积极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 一)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制。2024年7月底前,修订完善 《济宁市兖州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理顺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环境应急响应、突发事件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南等文件规定。(应急科牵头,监控中心配合)

( 二)完善区域、部门联防联控机制。2025年底前,跨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基本健全、运转顺畅。建立健全上下游、部门间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善与公安、交通、水利、应急、消防等部门、单位的联动工作体系,确保实现一体化联动。健全跨区域流域联防联控机制,推进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一体化管理。(应急科、污控科按职责分工负责,监控中心配合)

三、推进常态化风险防控

( 三)深化环境风险评估。指导环境风险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督促企业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急科负责)

( 四 )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出“ 四个重点”,即: 危险废物、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流域,化工重点园区或工业聚集区,汛期、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期,健全“督导帮扶检查、日常执法随机抽查、定期通报问题整改”的闭环式常态化机制。采取聘用第三方、邀请专家等方式提高排查整治质效。(应急科牵头,执法大队配合)

(五)深化“一河(园)一策一图” 实施。鼓励兖州化学助剂产业园按照生态环境部《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一园一策一图”示范试点工作方案》开展“一园一策一图”试点。2025年底前,初步形成企业—重点园区—河流—流域点线面多维化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应急科负责)

四、强化应急监测水平

( 六)强化预警能力建设。推动环境风险企业、化工园 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监测断面等重要点位、敏感目标监控视频,接入全省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应急科牵头,监控中心科配合)利用大气环境质量国控站点、重点河流出入境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数据,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预警。(监控中心负责)

(七)构建协同联动监测体系。建立生态环境分局和社会化检测机构应急监测协同互补机制。结合区域环境风险特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制定针对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预案。(监控中心负责)

( 八)提升应急监测专业水平。按照“更新完善、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在应急监测领域的应用推广,更新补充完善常用应急监测装备,每年投入经费加强应急监测能力保障。(监控中心负责,财务科配合)按照“平战结合” 的原则,调整充实应急监测人员队伍,重点加强分析研判和指挥决策能力的综合性人才培养和应急监测关键岗位技术骨干培养,提升应急监测人员专业素养。(监控中心负责,人事科配合)

五、提升应急应对能力

(九)深化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持续推进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应急科、污控科按职责分工负责)扎实做好应急演练,针对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特点每年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应急科负责)

(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动态更新。(应急科负责)综合运用舆情监控、部门信息共享、投诉举报、监测数据结果等途径,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及时获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迅速组织查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引发或演变为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紧急信息分级分类参考标准》,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规定时限程序,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口头或书面报告情况。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初报、续报和终报工作,提高信息报告效率,及时公开事件环境影响等信息。(应急科、法宣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五个第一时间”要求 ,强化先期处置能力,及时响应、准确研判、高效应对,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复盘和后评估,建立典型事件案例库并定期更新。(应急科负责,污控科、科标科、监控中心配合)

六、提升人员能力装备配备

(十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监测队伍建设,充实专职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监测人员。(人事科负责)每年组织开展或参加上级部门应急管理专题培训,持续推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上岗培训、业务轮训、线上培训等。(应急科负责) 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对接,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保障。(财务科负责)鼓励探索依托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建设等方式,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合作机制。(应急科牵头,财务科配合)

(十三)充实环境应急物资。推进区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安全防护、应急指挥、应急调查取证等专业应急物资及设备。鼓励依托重点化工园区和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建立“ 物资生产企业保障—企业或社会化机构储备— 管理调配”机制。2025年底前,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参考名录》《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应急装备配备指导清单》,结合产业布局完善区域内应急资源、装备配置。(应急科负责)

七、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要制定落实细则,于 2024年2月底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科牵头,有关科室、单位配合)

(十五)开展能力评估。2025年底前,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优化任务措施。生态环境分局要及时主动向市生态环境局推送典型经验做法。(应急科牵头,有关科室、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