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5000/2024-019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教体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4-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兖教体发〔2024〕15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教育系统防汛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10 10:11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各镇(街)教委,各区直(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市区关于防汛工作的相关要求,为全面提高教育系统应对洪涝、暴雨等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能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济宁市主城区防汛应急预案》《济宁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济宁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应急预案》,区教体局修订了《济宁市兖州区教育系统防汛工作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系统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洪涝、暴雨、台风等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构建全区教育系统“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汛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教育系统防汛应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济宁市主城区防汛应急预案》《济宁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教育系统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兖州区各镇街教委、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防汛工作。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指挥,科学防御,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后,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区教体局。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防范、抓早、抓小,搞好信息收集研究,把突发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部门联动,协同应对。发生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后,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按照区领导小组要求,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领导、人员、物质、经费、工作部署等方面,强化保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镇街教委、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工作机构,负责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一)成立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区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宁市兖州区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必要时成立防汛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局长担任,值班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及机关干部轮值。济宁市兖州区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庆瑞  区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宣  浩  区教体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高  阁  区教体局办公室主任  

王  雷  区教体局计财科科长

宁新峰  区教体局校产办主任

苏  伟  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长

狄媛媛  区教体局学前教育科科长

刘明辉  区教体局职业教育科科长

李文怀  区教体局体卫艺科科长

王小庆  区教体局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薛建勇  区教体局电化教育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宣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高阁、王小庆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411946。

(二)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区防总领导下,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指挥命令,组织制订全区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预案;

3.组织学校防汛检查,组织防灾减灾教育宣传,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开展防汛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4.督促指导镇街、区直学校做好校舍维修加固、教学设备仪器防护、网络设施安全等工作;组织做好重大活动安全工作;遇到重大灾情时统一下达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

5.指导灾区学校做好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灾情调查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灾害分级

按照防汛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具体防汛灾害达到级别以区政府防总通知为准。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平时预防预警机制

1.开展防汛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安全教育课程,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防汛安全教育演练。

2.开展防汛工作检查。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3.防灾害预警。对可能受降雨、台风影响的地区,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联系,了解动向、降雨量等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滑坡、泥石流、江河洪水、内涝等灾害,研究防御对策,及时向学校和社会发布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二)灾害发生前的应急反应

政府发布洪水、台风灾害预报后,即刻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应急反应包括:

1.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属地政府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师生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援、抢救和医疗救助等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三)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洪水、台风灾害发生后,在属地政府统一部署下,各镇街教委负责领导区域内教育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Ⅳ级(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教育系统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组织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区防汛指挥部。各学校组织力量清疏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加强对临时建筑、建筑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房的巡查,通知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2.Ⅲ级(较大事件)应急响应:

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到暴雨影响,区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到位指导工作。提示学校做好防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教育部门通知所属学校幼儿园停课,学校幼儿园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儿童。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设施;通知有关单位、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学校低洼区域易浸物资,避免财产受损。已被民政部门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应开放,协助做好灾民安置和赈灾救济工作。区、镇两级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3.Ⅱ级(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降雨量50毫米以上,区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组长到位指挥,全面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责任人到岗,启动应急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对随时出现的险情灾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教育部门通知所属学校幼儿园停课,学校幼儿园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儿童。

4.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发生超标准洪水,堤、坝、涵、闸、路、桥等重要基础设施出现险情或溃决、坍塌;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降雨量100毫米以上,区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各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根据上级指令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教育部门通知所属学校幼儿园停课,学校幼儿园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儿童。

(1)区防汛指挥部发出溃决警报和公布安全转移方案后,区教体局立即通知镇街教委和区直学校,同时报告市教育局。

区、镇两级抢险救灾组和相关学校迅速组织淹没或危险区域内的人、财、物转移,必要时学校直接向辖区防汛指挥部请求援助,同时报告主管部门。

(2)配合区防汛办公室,做好对所属学校组织运力、安排调度车辆、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工作。

(3)学校组织力量配合公安、交警,疏散人员、维护交通秩序,保持抢险现场交通通畅和秩序稳定。

(4)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所属学校组织医疗救护队、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到医院救治。

五、灾后应急措施

各镇街教委和学校幼儿园在属地政府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系统、本单位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一)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二)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卫生部门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三)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电信部门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部门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四)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五)维护社会治安。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各镇街教委和学校幼儿园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报送、处理运行机制,确保信息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各镇街教委和学校幼儿园储备处置突发事件物资,保证物资、器材完好、可用。

(三)资金保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四)人员保障。各镇街教委和学校幼儿园建立应急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五)培训演练保障。各镇街教委和学校幼儿园积极开展应急处置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七、善后和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从应急处置转向善后和恢复,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降低自然灾害损失,尽早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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