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5567052000/2025-053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5-03-14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2024年度济宁市兖州区道路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5-03-14 16:03 信息来源: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济宁兖州区道路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健全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持续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监管,推动道路运输行业质量信誉体系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道路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引导道路运 输行业相关企业对照考核标准自查自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优化经营方式,提升服务能力,维 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建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 高全交通运输行业整体水平

二、考核范围

辖区内依法许可的道路运输企业,具体包括:道路客运 企业,包含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 路货运企业,包含营业性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营业性危险货 物道路运输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包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 预约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驾驶员,包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全辖区依法备案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企业,具体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   

三、考核依据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 294号);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16号);《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规  2022〕2号);《济宁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管理办法》(济  交运〔2020〕5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  部令2022年第32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2021年第18号);《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   )》(交公路发〔2006〕719号)。

四、考核分工

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领导全道路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 工作。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具体实施辖区内各类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一是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自评上报,二是对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初评。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开展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对各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提交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实施抽查

五、考核工作实施

考核分四个阶段。

( 一)准备阶段(20253月15日 — 3月31)

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根据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和工作需要,制作全统一样式的普通货运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模板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负责摸排辖区内各类企业经营状况,并根据全市统一样式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模板(附件3-8)进行修改

(二)自查自评阶段(202541 431)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负责组织辖区内各类企业根据考核要求和评分标准,开展自评,自查自纠,提交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和考核申请。

(三)初评阶段(202551日 — 630)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负责审核辖区内各类企业提交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企业进行初评将初评阶段工作总结和初评结果上报并同时上报市对口各部门

(四)复核阶段(202571日 — 1131日)

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各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报送的普通货运道路运输企业初评结果进行复核,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抽查。 复核工作结束后,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将复核结果报交通运输局,由交通运输局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市交通运输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负责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认真贯彻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精心组织考核,准确核定考核数据,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精心组织实施。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以考核为契机,对照考核标准自查自 纠,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优化 经营方式,提升服务能力,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自评工作。要严格审核考核档案,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初评工作。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要为各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考核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复核工作。

(三)严格考核奖惩。对于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 度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 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拒不改正的;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 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未按要求 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考 核工作结束后,区交通运输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考核结果,并根据考核结果和有关规定对企业落实奖惩措施。

 

济宁市兖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5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