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533R/2025-025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5-2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负责人解读】济兖政字〔2025〕7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28 11:23 信息来源: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政策面对面——媒体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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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人:张 峰,兖州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党建、统战、群团、帮扶下派、新闻宣传、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热线办理、对上争取和督查考核工作,联系人大、政协有关工作,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田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访谈文字版:

主持人:近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印发《济宁市兖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峰同志做客演播室,与我们一起详细解读该文件。

张局长您好!

张局长:主持人好、大家好,很高兴通过“政策面对面——媒体访谈”这个平台和大家一起沟通交流《济宁市兖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

主持人:好的,首先请张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办法》制订的背景是什么?

张局长: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工作,解决“重建设,轻管护”、“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文件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研,研究起草了《济宁市兖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

主持人:好的,请张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我区《办法》与上级文件相比有哪些不同之处?

张局长:我区《办法》共二十二条,涵盖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的各个方面,从管护范围、管护任务、管护原则、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建立了一套完整可行的制度办法。我区《办法》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比,相同之处是我区的《办法》全面承接了国家、省、市有关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设施管护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结合我区实际进行细化分解,确保上级文件精神有效落实。与上级《办法》不同之处是:一是在落实管护责任上,增加了实行区、镇街、村三级管护责任人制度,明确农民群众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的使用者和受益者,更是管护者。二是在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模式上,创新“井长制”管护模式,以农田灌溉机井服务的农田为受益单元,推选“井长”,具体负责本单元灌溉工程运营。三是在工程管护资金上,创新了农田灌溉水电费纳入村集体管理,结余资金作为维修养护资金。

主持人:该《办法》制定出台后的现实意义有哪些?

张局长:该《办法》的制定,对完善我区高标准农田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好、用好、长期发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一是高标准农田运行管护有了基本遵循。《办法》明确了管护原则、管护内容和管护资金筹措使用,规范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资产移交,明晰了资产权属及使用管护责任,进一步完善了我区高标准农田“建管护”一体化长效机制,对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保障建成的农田设施高效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二是高标准农田重建轻管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一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着重建设轻管护、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造成毁损工程不能及时修复,影响了群众的农业生产。《办法》对管护范围、管护资金、管护责任等几方面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厘清了管护的各个环节和有关要求,有利于统一标准,加强管理,规范管护工作,提高管护水平,为促进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主持人:为确保《办法》顺利落地,有哪些具体保障举措?

张局长:本《办法》印发之后,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宣传、监督等举措:一是区农业农村局和镇街一起认真抓好政策的宣传、落实,做到家喻户晓。指导各镇街制定符合各自特点的管护细则。二是对2019年以来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开展工程质量和运行管护“回头看”,对各村项目工程的分布、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动态掌握最新数据。三是对工程设施损毁未修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的,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动态发现问题、动态清零,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设施随时能用、好用、长期发挥效益。

主持人:好的,观众朋友们,这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张局长来到演播室,接受我们的采访,观众朋友再见。


联系人:鲍玉航

       联系电话:0537-3415732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