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朱本志、刘金凤因保管不善,将证号327785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兖国用(2008)第2169-67号的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本志、刘金凤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