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三个优化"加强执行工作班子队伍建设
发布日期: 2008-12-24 15:54 信息来源:济宁市兖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近日,市法院在机构人事改革中,对执行工作班子队伍进行了调整,配齐配强了执行工作班子,充实了执行法官队伍。

    为了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的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的决议,市法院把执行工作摆到突出重要的位置,抓好执行班子班子队伍建设是该院的重要举措之一。一是优化了年龄结构,从全院精选年富力强的干警充实到执行法官队伍中来。调整后的执行干警平均年龄比调整前降低4.5岁,比全院干警平均年龄低3.3岁;二是优化了专业知识结构,为加强执行局司法能力和水平,更好适应执行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该院把一名多年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庭庭长提拔为执行局局长,将一名法警大队正职干部提拔为副局长,从人民法庭选调了熟悉审判工作的两名中层正职干部,分别担任执行局庭室正职,配强了执行局领导班子;三是优化了执行局机构职能,对执行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以执行一庭、二庭为主,负责案件执行工作,综合室主要负责办理执行信访案件,审查和执行市人大转办、督办的案件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下一步,市法院设备等还将加大对执行局的警用车辆和办公设备等物资装备建设,为执行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资保障。

                                                         (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