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39255B/2014-134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政府办 组配分类 2014年第12期
成文日期 2014-12-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兖政办字〔2014〕59号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场中介领域规范管理和改革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30 16:43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园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市场中介领域规范运作和做优做强,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市场中介领域规范管理和改革发展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遵循市场竞争规律,依法加强规范监管,巩固和扩大清理规范市场中介领域工作成果,逐步建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管三位一体运行机制,培育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助推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落实执法为民,依法管理和支持市场中介领域健康发展。二是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进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最大限度消除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充分竞争机制。三是坚持公平高效原则。以涉批中介服务为重点,以简化程序、合理收费、提高质量为手段,加强集中管理,创新工作方式,促进涉批中介服务全面提速、提质、提效。

二、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完善中介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一)积极推进事业性质中介组织脱钩改制。根据中央、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要求,以事业单位分类为基础,按照事企分开、分类指导、脱钩(过渡)规范、稳步推进的思路,结合事业性质中介组织的公益性、经营性、市场化程度等指标特征,区分保留类、过渡类、脱钩转企改制类事业性质中介组织,研究制定事业性质中介组织分类改革目录及具体政策,分步分批实施。转企改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集中统一监管,条件成熟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并逐步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牵头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20156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开放和培育中介市场。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进入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禁入的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鼓励优势中介在公平竞争的同时开展连锁经营和网络化经营。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擅自设置或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执业限制。服务对象需要中介服务的,由其自主选择。无论本地还是外地市场中介组织,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价、证明等文件,作为行政审批要件的效力同等。加强规划引导,把中介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探索建立中介服务业集聚区,打造高品质中介服务产业集聚平台。引导中介组织树立品牌意识,鼓励扶持中介组织争创国家级品牌。加快中介组织引进步伐,引进若干家本区紧缺,实力强、信誉好、层次高的国内外知名中介组织来我区发展或设立分支机构。(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20151月启动实施)

(三)健全完善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制度。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中介服务,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并由行政机关支付费用。不断健全完善政府购买中介服务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购买中介服务的主体、范围、程序、方式、资金安排和组织保障;建立健全竞争择优机制和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对选定的中介组织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加强政府购买中介服务的绩效管理,严格绩效评价。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服务政府采购。(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20156月底前完成)

三、规范涉批中介,探索创新集中管理机制

(一)建立涉批中介集中管理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实体+网络集中管理平台,采取涉批中介网络虚拟入驻、分期分批实体进驻的方式,提供涉批一站式快捷中介服务。对具有法定公益性和业务同类型少于3家的涉批中介原则上必须进驻集中管理平台;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涉批中介,按照自愿进驻、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进驻集中管理平台;每个行业的涉批中介原则上要求达到3家以上,尚未达到3家的,行业主管部门应采取拆分、引进等办法,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度,完善集中竞争服务功能。虚拟及实体进驻集中管理平台的中介组织应接受区行政审批中心的监管。依托集中管理平台,逐步建立涉批中介服务管理互动机制,有效整合中介资源,优化涉批中介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中心,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20156月底前完成)

(二)精简规范涉批中介服务事项。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涉批中介五个一律要求,研究编制《兖州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确定需要中介组织提供前置服务的行政审批项目及中介服务事项,并面向社会公布。依法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设立的涉批中介服务事项。凡未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对于法律法规新增的涉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关部门应及时报机构编制部门,经区政府研究备案后方可实施。研究制定涉批中介服务目录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涉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制度,防止涉批中介服务事项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发生,严禁将中介服务变为变相审批行为。(牵头单位:区编办,20156月底前完成)

(三)优化涉批中介服务环节。在规范涉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基础上,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区行政审批中心,逐项编制涉批中介服务事项流程图,做到事项名称、内容、时限、收费等标准化、规范化,并统一向社会公开承诺;督促指导涉批中介大力度简化服务流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争中介服务时间提速50%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中心,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20156月底前完成)

(四)探索涉批中介服务新模式。探索实行建设工程三测合一竣工联合测量制,由一家测绘中介按照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实行一次性收费,测算三套测绘成果,分别作为规划竣工核实、房产登记和土地复核的依据。在区政府投资项目中积极开展环评形式审查制试点,专家论证评估修改后,实行边公示、边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直接进行形式审查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修改的采取先批后审的方式,在中介组织做出承诺的基础上,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衔接,推行联合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证等有效做法。推行前置审批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加快办理速度。积极探索区域化公用评价办法,提前做好项目建设相关审批,即园区或镇街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区域功能规划定位和总体规划要求,以区块为单位,统一对抗震、气象等涉批中介事项进行提前审批,变单体评价区域总体把关,单个项目落户时实行审批豁免,原则上不再办理上述对应审批手续,逐步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事项豁免审批目录。(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局、区规划局、区水利局、区发改局、区地震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20153月启动实施)

四、加强监督管理,健全完善依法监管工作制度

(一)健全中介组织准入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强中介组织依法登记审查,鼓励和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审查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专业资质、资格,未经登记或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的中介组织和人员,不得从事中介活动。健全完善社会培训、行业考评与政府监督相结合的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市场中介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全面掌握职责范围内有关市场中介组织的基本情况,为实施监管打好基础,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牵头单位:区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201412月启动实施)

(二)依法监管和规范中介组织执业行为。坚持属地管理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规范和引导中介组织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指导建立中介组织信息公开、重大事项报告和行业性自律监督制度,按核准范围和业务规程从事中介活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合同文本及具体服务行为,制定规范收费制度,合法合理、公正公平收费。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工作机制,严肃查处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全区中介信用管理平台,定期组织开展诚信等级评定,积极推进诚信评价结果运用,研究制定信用建设奖惩的具体措施,对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违背诚信行为。充分发挥中介行业协会自律、服务、协调职能,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牵头单位:区工商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201412月启动实施)

五、强化保障措施,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一)明晰牵头及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坚持法定职责为基础、相对集中管理的原则,探索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牵头部门协调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开展中介组织信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中介组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开展涉批中介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制定事业性质中介组织分类改革目录;财政部门负责事业性质中介组织转企改制过程中财政相关工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事业性质中介组织转企改制为国有企业后实施集中统一监管;区行政审批中心负责有关涉批中介的集中服务监管工作;公安、物价、国税、地税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市场中介领域相关重点问题执法监管,严肃查处偷逃税款、违规收费、违法犯罪等问题;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涉及市场中介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负责或协调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中介组织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市场中介领域规范管理和改革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突破本位主义和固有利益格局,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要把依法监管、简政放权、优化环境融为一体,坚持依法行政与改革创新并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打好市场中介领域规范管理和改革发展组合拳。发展改革、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心、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切实履行统筹协调管理职能,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动员督促各类市场中介组织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工作制度,把市场中介领域规范管理和改革发展工作作为评价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坚持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根据各项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安排,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部门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