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B/2015-131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政府办 | 组配分类 | 2015年第5期 |
| 成文日期 | 2015-05-25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兖州区市容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3日
兖州区市容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着力解决“脏乱差”问题,打造干净整洁、秩序井然、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开展以治理违章占道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为主要内容的市容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济宁市整治市容秩序百日会战要求,坚持“突出重点、疏堵结合、有效管控”的原则,针对乱摆摊点、占道经营、乱倒垃圾、乱停车辆、乱设广告、交通秩序乱等突出问题,采取日常巡查、错时整治、交叉执法、有序疏导、定岗定责管理等手段,对各类脏、乱、差行为实施大规模、连续式、高强度的集中整治行动,使城市容貌和秩序得到明显改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城市文明形象,为市民提供一个优雅、舒适的居住环境。
二、整治目标、范围和时间
整治目标:按照“退路入室、清路治乱、用路有序、还路于民”的总体要求,以治理违章占道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为重点,通过社区(村居)属地管理环境综合整治,达到城区主次干道路面干净整洁,交通秩序顺畅,无乱搭乱建、无占道经营、无乱停乱放,广告招牌规范有序,主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得到落实。实现市民文明素质有提高、城区环境有改观、交通秩序有好转、城市形象有提升的目标,努力营造出更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
整治范围:城区主次干道。
整治时间:集中整治自2015年5月25日起至7月25日止;其后,城区各街道(社区)及各责任单位、职能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工作职责进行常态化、长效化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违法占道经营。
1、严禁在城区公共场所、街道和人行道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店外经营,严禁占用街道、人行道在店外加工、制作工件,疏通主要人行通道。
2、清除违法占用道路设置和搭建的各类遮阳棚、板房、铁皮屋、棚厦等建筑物、构筑物。
3、对季节性瓜果摊点,合理划定疏导点,划线控制,实行定点定位规范经营。
4、加强夜市摊点管理,统一规划,合理安排设摊区段、范围及摊位数量,严格控制出收摊时间,明确夜市摊点管理规定,不得超范围、超数量摆摊设点。
5、对破坏、占用绿地摆摊设点和停放车辆的行为,依法严管重罚。
(二)整治车辆乱停乱放。
1、机动车、助力车、非机动车等一律按规定的停车点或划定的停车位(线)有序停放,严禁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违章占道停放。
2、营运车辆必须在划定的营运车辆停车位停靠,禁止在街道随意停车。
3、规范管理街道停车位(点),最大限度发挥停车位公用资源,防止现有街道两侧停车位被周边住户作为私家车位长期占用。条件成熟的,可由街道、居委会采用市场化手段向社会公开使用。
4、取缔太阳岛货运出租车非法停放点,引导业主入场停放。
(三)整治施工工地。
1、建设工地实行围挡施工,围档(墙)作业率必须达到100%,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围档(墙)要粉刷并书写公益广告标语。
2、建筑现场无积水污泥外泄,施工现场出入口要进行硬化,运输车辆不带泥上路,车身不污染,装载不超高,运输液体、散装物体应密闭或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污染城区路面。
3、严禁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占道停放施工车辆及机械、乱堆乱倒建筑垃圾。
4、加强对城区私人建房、装修建筑材料占道堆放的管理和清理工作。
(四)整治户外广告。
1、门店标牌、户外广告必须整洁、美观、安全牢固,不得有碍市容观瞻;破旧的广告招牌应及时更换、修整,保持整洁。
2、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布告、启事、广告。加大对临街建筑物立面乱张贴、乱涂写的整治力度,按产权归属负责属地内建筑门墙“牛皮癣”的清洗。对非法小广告,要加大查处、打击力度。
3、严格审批把关,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和高炮广告。
4、禁止设置跨街横(条)幅,禁止随意占道摆放小广告招牌。
(五)整治重点部位。
体育广场、九州广场、市民广场、实验小学校门、广场商厦北西门等重点部位和公共场所,合理设置硬隔离带,减少随意摆卖、乱停乱放的问题。在适当位置建设过街天桥,疏散交通压力、确保行人安全。
四、责任分工
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各部门各司其职,对各类违章占道经营和乱停乱放车辆进行集中整治: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执法保障,对妨碍公务、抗拒执法、暴力抗法、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负责整治车行道乱停乱放车辆行为,对使用交通工具占道设摊、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加大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尽快配齐配全交通标志、电子警察、信号灯等交通管理基础设施。
住建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道路隔离护栏设置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配合执法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对店外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多次查处教育不改正的商户,依法取消其工商营业执照。
交运部门负责与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积极配合,整治营运三轮车和“黑出租”在城区的非法营运,取缔客、货运非法停放点,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城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治理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和路沿石以上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食品摊贩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规划部门负责合理规划城区各类停车场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隔离带设施建设规划。
新闻宣传部门负责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对此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对先进典型、先进事迹进行报道;对工作差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各领域志愿者参与集中整治行动。
所涉镇街、社区、村居负责配合执法部门集中整治活动,并做好集中整治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和相关镇街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细化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舆论导向监督,对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区电视台要大力宣传城区道路管理有关规定,黄金时段播放《关于市容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开设专门栏目,全方位大力度宣传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任务,大造舆论声势,提高广大市民知晓率,及时跟踪报道集中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要在城区街道组织宣传车辆大声势宣传,同时散发整治通告;要以执法带动宣传,做到执法宣传两不误。
(三)严格管理,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严管重罚和文明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抓好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对违反整治规定的各类违章占道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在整治工作中要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整治工作合法合规。要增强协作意识,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各单位在不同管理领域的优势,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持续有效进行。同时,要鼓励和号召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各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长效治理机制,切实提高城区车辆秩序管理工作水平。交警、城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增加执法力量、延长执勤时间、加大巡逻密度、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等方法,全面落实各项责任制,加大管理力度,扩大整治效果,确保城区道路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五)加强督查,严格问责。按照整治目标,区政府将严格督查,落实奖惩措施,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成效不明显甚至拖后腿、误大局,阻扰整治工作的人和事,按照我区出台的《“为官不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对整治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区委、区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兖州区市容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兖州区市容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董 波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曹广州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李 勇 (副区长)
任树章 (区政府党组成员)
邵继臻 (区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成 员:胡佳东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吉民 (区商务局局长)
周生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许振文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国强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高 强 (区工商局局长)
许文峰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孙 恒 (酒仙桥街道党工委书记)
蔡学梅 (鼓楼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黄 健 (龙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兆胜 (新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智 (大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天祥 (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邵继臻、许文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全区市容秩序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工作推进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