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B/2015-131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政府办 | 组配分类 | 2015年第5期 |
| 成文日期 | 2015-05-3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兖州区整治和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
兖州区整治和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市场流通和税收征管,促进二手车市场繁荣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我区二手车市场管理,明确市场经营者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完善服务功能,建立起设施齐全、经营规范、竞争有序、诚信经营的二手车交易市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区二手车市场专项整治,基本解决当前二手车交易企业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场外交易、占道经营、偷逃税收等突出问题,培育壮大合法经营主体,使全区二手车直接交易均能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改善我区二手车流通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使我区二手车交易市场成为拉动汽车消费、繁荣我区经济的新增长点。
三、治理内容
(一)查处市场主体资格。
二手车交易市场及其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市场主体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违法经营等行为。
(二)规范经营行为。
对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经营行为进行检查,规范使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行为;监督落实经营者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行为;监督落实二手车经销企业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台账制度;二手车买卖流程要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查处销售盗抢、非法拼装、报废车辆、虚假宣传、偷逃税收、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检查各市场主体:1、是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2、是否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3、是否具有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并明示标识;4、能否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责任分工
区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检查整治工作,内容如下:
(一)依法整治和规范未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未经省商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鉴定、评估等);整治无经营主体、无经营场地、无服务配套设施的经营行为。(区工商局、区商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兖州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设置要求;是否符合《二手车交易规范》标准,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整治不正当竞争、乱收费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整治欺行霸市、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行为。(区商务局、区规划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未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二手车交易服务费,未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有超标准收费、价格欺诈等行为。(区物价局、区工商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不按规定使用和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交易过程中有违规交易和偷逃国家税收的行为。(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依法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有无走私、盗抢、非法拼装车辆办理交易或经销的行为。(区公安局牵头,区工商局、区商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配合)
(六)依法整治将二手车乱停乱放在慢车道(非机动车道),占道堵路,严重违反车辆管理及道路交通秩序行为;将经营的二手车停放在人行道,影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的违法行为。(区公安局、区行政执法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工作安排
二手车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自2015年5月15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分为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6月5日)。
1、成立兖州区二手车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召开二手车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全区整治和规范二手车市场安排部署。
2、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层层动员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责任科室。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区商务局。
(二)检查自纠阶段(6月5日—6月16日)。
1、各成员单位按分工对新兖镇、酒仙桥街道、鼓楼街道、龙桥街道等辖区内的二手车市场和经销(经纪、鉴定、评估等)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2、各成员单位对各经营主体进场经营进行优惠政策宣传,引导、动员二手车各经营主体进场交易。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7日—6月30日)。
各成员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其中,对乱停乱放、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的二手车,由区公安交警大队、区行政执法局派清障车拖至指定停车场;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行为的,由区工商局予以取缔。
(四)建章立制阶段(6月30日—7月10日)
各成员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基础形成常态化的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积极运用行政手段,巩固此次整治工作成效,确保我区二手车市场的繁荣稳定发展。各二手车合法交易主体要和驻场公安、工商、商户代表、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逐步建立起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明确市场管理职责。要在整顿和规范中,进一步提升市场档次,完善服务功能,为二手车各经营主体和经纪机构提供固定场所和配套设施,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一条龙服务,实现二手车交易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五)总结阶段(7月10日—7月20日)
各成员单位应于7月2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区二手车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次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好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和推广,对工作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将追究行政主体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的二手车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日常事务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明确分工,统筹协调,确保整治和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管,完善功能。为切实加强依法监管,突出实效,各二手车交易必须归行入市,在市场交易。对具备条件的合法二手车市场实行扎口管理模式,公安、工商、商务、税务、物价、保险等部门逐步进驻形成合力,实现二手车交易的洽谈、评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一条龙服务,达到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企业发展、服务方便群众的目的。
(三)加强指导,健全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导、监督二手车市场主体企业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建立规范的二手车买卖流程和服务体系;完善汽车市场内部管理制度。
(四)明确责任,加强沟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使我区的二手车流通经营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五)加强引导,做好预案。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守法经营,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要抽调专门人员进行联合执法,对专项行动要提前制定预案,做好清障车及其他应急准备,防止出现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行为。
(六)营造氛围,突出实效。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报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警示、曝光。
为搞好此次整治规范工作,加强群众监督,区二手车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电话:0537-3413757,邮箱:yzswj@sina.cn。
附件:兖州区二手车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兖州区二手车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邱培友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宋吉民 (区商务局局长)
徐善江 (区公安局副政委)
高 强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白涛林 (区国家税务局局长)
王怀德 (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梁永建 (区公安局车管所所长)
陈旭东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苗 伟 (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主任)
骆光峰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 俏 (兖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张 岩 (区物价局副局长)
王兴明 (区规划局副局长)
马东峰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永胜 (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
金 波 (酒仙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蔡学梅 (鼓楼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申 刚 (龙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兆胜 (新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宋吉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苗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