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39255B/2016-134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政府办 组配分类 2016年第4期
成文日期 2016-04-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兖政办字〔2016〕17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30 17:02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全区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全区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全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50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61号)精神,做好我区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严格落实成品油经营准入标准,坚决取缔非法建设加油站,整顿规范违法经营行为,全面提高成品油质量,实现成品油经营有序、供应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暂停受理新上加油站申报。专项整治期间,全区一律不再受理新上加油站申报。同时规范现有加油站经营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计量作弊、坑骗消费者、偷逃税款、假冒其他企业商标标识、不符合安全环保标准要求等违法经营行为,责令立即停业整顿,整顿不到位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二)依法关停和取缔无照无证经营企业。摸清所有未经批准、违法建设加油站(点)底数,并依法予以关停和取缔。

  (三)加快油品质量升级。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349号)要求,停止区域内加油站(农村和水上加油站除外)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严禁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

  (四)加大监管检测力度。专项整治期间,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增加抽检频次,抽检一次不合格,依法从严查处;抽检两次不合格构成严重违法的,依法吊销其证照。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开始,分四个阶段,总体时间为半年。

  (一)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阶段(4月底前)。各镇街要大力宣传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张贴《关于开展非法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根据成品油经营企业许可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按照合法经营、整顿改进、予以取缔等分门别类建立“一镇一册”台账(格式要求见附件3)。各镇街“一镇一册”要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于5月5日前报区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成品油整治办公室)。

  (二)整顿规范和治理阶段(5月—7月)。对通过摸底、排查出来需要进行整顿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对超出整改期限仍未达标的企业,区政府将组织联合执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停止经营、查封或没收经营设施、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坚决予以打击。对应予取缔的企业要坚决立即取缔,不留后患。

  (三)总结巩固阶段(8月)。一是专项整治结束后,要组织一次回头看,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再梳理、再排查,防止存在死角和遗漏。二是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编制行动规范和工作章程,把成品油监管工作推向深入。三是向市成品油整治办公室提报验收申请,接受对我区成品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四)接受省验收阶段(9月)。接受省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抽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品油监管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任务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联合行动,形成合力。

  (二)强化联合执法。经信、公安、监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深入打击犯罪源头,深挖、缉捕、严惩违法犯罪的幕后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信息沟通、重大案件的会商和移送衔接,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完善举报制度。区成品油整治办公室和区工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分别为:区整治办公室6593915,区工商局3413745,区交通运输局3887099,区安监局3420200,区质监局3237002。要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要有专人负责,逐一落实,保持对非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防止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死灰复燃。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成品油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非法建设和违法违规经营企业以及油品抽检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形成强力震慑作用。

  (四)严明执法责任。对案件查处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监察机关要视情节予以责任追究。彻查非法经营背后是否有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以及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等职务犯罪。对与油品质量案件有关联性或直接因果关系的贪污受贿、渎职,以及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的行为,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五)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微博、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对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大力宣传,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声势和社会监督氛围。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提高责任意识,拓宽参与渠道和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联系电话:6593915,邮箱:yzhyfzk@163.com.

  附件:1、区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

  2、部门职责分工

  3、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整治摸底排查“一镇一册”格式


附件1

区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邱培友(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韩春恒(区经信局局长)

  刘学民(区公安局副局长)

  高强(区工商局局长)

  霍长恩(区质监局局长)

  成员:赵礼恩(区经信局副局长、二轻办主任)

  韩兆玉(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旭东(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蔡庆雨(区环保局副局长)

  曹传节(区安监局副局长)

  殷令军(区工商局副局长)

  曹广书(区质监局副局长)

  单华山(区国税局副局长)

  赵怡然(区消防大队副指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韩春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礼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部 门 职 责 分 工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有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建立完整的进油台账;协调供电部门对非法加油站点采取断电措施。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打击加油站非法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惩治联合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检查加油站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审批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和对存在火灾隐患依法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财政部门:负责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安监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给予处罚。

  工商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燃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有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大对车用燃油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加油站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加油网点的油品质量检测。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环保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负责检查油气回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责令补办手续或停业整改。

  税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税收缴纳情况,对加油站点的偷逃税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质监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对有问题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处理。负责查处非法生产、调和成品油行为。
附件3

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整治摸底排查

一镇一册

 

XX镇人民政府(或XX街道办事处)

2016年4月X日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镇(街道)开展了成品油经营企业摸底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合法经营加油站座,需整顿改进加油站座,应予以取缔加油站(点)个(如某项没有,也要说明。)。我镇(街道)郑重承诺:

  一、在摸底排查工作中,切实做到辖区内全覆盖、无盲区排查。

  二、在摸底排查工作中不漏报、瞒报。

  三、在摸底排查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依法行政,严格杜绝不正之风。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人(签字):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2016年4月日


 

应予取缔无证无照成品油经营单位台账

 

经营单位

名称

地址

经营者

联系电话

建站(点)时间

加油机

数量(台)

油罐容积(M3)

是否

有罩棚

进油

渠道

取缔措施

完成

时限



























































































































































  填表说明:1、经营单位名称:没有名称的填“经营者名字,2、地址:详细到镇、村、路,3、整治措施:填“拆除加油机、吊出油罐、永久封闭油罐、拆除罩棚等,4、如本辖区无此类经营单位,在经营单位名称栏填“本辖区无此类经营单位。


 

应予取缔站(点)现场取证图片

 

  (每一处应予以取缔加油站(点)应附两张不同角度现场图片,站(点)名称、地址同应予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台账中一致)

  站(点)名称:地址:

图片一

 

 

 

 

 

 

 

 

图片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