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SWJ/2016-038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水务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16-06-2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基础性的、不可替代的公共资源。为了让全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水资源现状、参与水资源节约保护、支持水资源管理,我们对此实施办法以下作出解读。
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出台背景
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短缺、粗放利用、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十分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解决日益复杂的水资源问题,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和优先保护,根本上靠制度、靠政策。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从制度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针对中央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战略决策,国务院于2012年1月12日以国发【2012】3号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水资源管理工作,区政府以济兖政发【2016】8号印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是围绕“三条红线、四项制度”,对我区水资源管理工作做了细致部署。
(一)三条红线
1、确立用水总量控制红线。对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用水制度。全区年度用水量(地下水、地表水、引江水)控制在济宁市下达用水指标控制范围内。
2、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全区万元GDP耗水量控制在69.89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控制在28.97立方米以内;农业节水灌溉率控制在7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以上。
3、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全区河流、拦蓄工程、煤矿塌陷地等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城区主要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二)四项制度
1、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包括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2、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包括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3、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包括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
水源地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4、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三、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这是党中央在深刻把握我国基本国情水情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准确判断“十三五”时期水资源严峻形势的基础上,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针对水资源管理工作提出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需要加快转变高消费的发展方式,更加强调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我区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必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水资源管理红线的倒逼机制,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将会极大地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综合治理、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