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3128401000/2022-053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2-06-17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局长李谦解读《关于深化医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医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于2022年6月17日正式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方案》,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方案》的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
目前我区深化医改工作已由试点探索、单项突破逐步转向系统配套、全面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深层次来看,各县市区围绕深化医改长效机制、创新性开展工作、打造特色亮点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突破性医改政策和办法明显不够。因此,制定我区《关于深化医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于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实打实、硬碰硬推进医改,雷厉风行、见底见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痛点堵点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区卫健局赴渔台等先进地市实地考察学习,牵头起草《方案》,多次书面征求了相关区直部门的意见。区政府多次召开医改专题会议听取区卫生健康局汇报。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各部门单位再次修改建议,汲取多方意见建议,进行了补充完善,形成了目前的《方案(草案)》。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鲁医改办发〔2021〕1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字〔2021〕49号))。
三、起草及调研过程
我区自起草《关于深化医改工作的实施方案》,一是深入学习国家、省、先进地市医改工作有关政策,对照国家、省定指标,分析汇总我市医改工作差距。二是充分研究、讨论、征求意见。我局组织召开了多次讨论会和座谈会,并征求了区直各相关部门意见先后形成了初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吸收了相对集中的意见和建议。三是通过局长办公会议,充分研究、讨论,进一步修订完善。
四、征求意见情况
区卫健局先后书面征求了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医保局等多部门意见,已经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风险评估
《方案》起草工作完成后,组织相关法律专家进行了专门的法律风险评估,以准确、全面了解《方案》制定与实施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风险程度。全面评估了《方案》的总体法律风险情况、重点措施风险分析、实施后可能的法律风险特点、趋势与防范等。最终,评估专家认为《方案》制定严格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要求,符合客观实际和特点规律,《方案》的风险级别为低风险。
六、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情况
(一)公平竞争审查情况。经审查,没有发现违反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内容。
(二)合法性审核情况。接到送审稿后,我委政策法规科认真研究学习,经审查,《方案》由市卫生健康委起草,由市政府发文制定,主体、权限合法,制定依据合法有效;《方案》的制定程序、内容、形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义务等情形。
(三)领导班子讨论情况。《方案》(征求意见稿)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
政策解读单位: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赵宁
联系电话:0537-8928968
济兖政字〔2022〕13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