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39255B/2022-03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6-17 废止日期
发布机关 兖州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标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字〔2022〕13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17 14:19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医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医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1〕49号)要求,结合兖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统筹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坚持医防融合,坚持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健康兖州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深入学习借鉴福建三明和山东利津医改工作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通过深化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在人事管理制度、薪酬制度、医保支付方式等方面实施若干创新突破措施,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到基层,全面提升区级医院综合能力和基层医疗机构临床服务能力,实现医疗服务水平从县级强到县域强,逐步形成把疾病预防、健康促进作为临床医疗服务的重要环节和以居民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65%以上,区内就诊率90%以上,打造济宁医改“兖州模式”。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1. 成立两大医共体集团(2022年5月31日之前)。成立区人民医院医共体,包括区人民医院、区口腔医院、小孟镇卫生院、新驿中心卫生院、大安中心卫生院、新兖中心卫生院、龙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区中医医院医共体,包括区中医医院、区铁路医院、漕河镇卫生院、颜店中心卫生院、酒仙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兴隆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两医共体建立协作机制,发挥疾控和妇幼保健特色优势,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2. 推进医共体管理“六统一”(2022年5月31日之前)。在保持医共体成员单位功能定位、财政投入、单位性质、人员身份“四个不变”的前提下,医共体内部由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成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制定工作章程和财务、固定资产、绩效考核、医保等管理制度,规定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着力推进“六统一”(统一人事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资产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品耗材目录、统一药品耗材配送)。加强医共体信息平台建设,尽快实现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之间互联互通和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及信息共享。(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负责)

3. 调整医共体管理体系(2022年5月31日之前)。区人民医院医共体由区人民医院牵头管理,区中医医院医共体由区中医医院牵头管理。按照市政府要求,建立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池”机制,区内公立医院与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纳入实名制管理的人员调配情况及时报送区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实行紧密型医共体打包付费(2022年5月31日之前)

4. 医保总额预付。对区人民医院医共体和区中医医院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机制,医保部门根据区内医共体覆盖服务人群和区域范围,扣除门诊统筹、个人账户、异地就医、医保基金风险金等,将剩余医保总额全部打包支付给医共体牵头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5. 医共体内部分配。根据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医共体牵头单位制定内部分配方案,进行内部合理分配。(区医疗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引导落实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2022年底完成)

6. 在区人民医院医共体和区中医医院医共体内,充分发挥家庭医生首诊负责作用,参保对象因病就诊,首先由家庭医生提供健康咨询、基本医疗及转诊服务。对确需到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的,按照“基层首诊”原则,先引导至医共体成员单位就诊,享受基层医疗机构各类医保报销待遇。(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7. 经医共体成员单位诊治,需转诊到上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医共体成员单位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转诊,连续计算医保报销起付线。(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8. 对经系统治疗后病情稳定可到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治疗或康复的,由医共体牵头单位发起下转申请,医共体成员单位接收,采用牵头单位制定的后续诊疗方案同质化进行治疗,不再重新计算医保报销起付线。(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四)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2022年5月启动并长期坚持)

9. 落实“两个允许”。严格落实“允许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全区公立医院推行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根据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包括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人员数量、人员结构以及公益性指标(次均费用、药占比、百元耗材比值)、医院考核评价情况等因素,对公立医院工资总额进行动态调整。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公立医院可将每年的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结余部分的60%以上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医院可支配收入,提高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达到40%以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负责)

10. 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的薪酬体系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1. 进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试点。在区中医医院和区铁路医院融合发展的基础上,进行院长年薪制试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经考核后兑现。(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2. 探索市场化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探索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改革人事管理制度(2022年5月启动并长期坚持)

13. 落实用人自主权。区级公立医院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公开招聘。大力实施人才回引计划,积极引进兖州籍优秀医护人才回乡服务。用活人才准入机制,支持公立医院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编外医护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14. 推行中心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区招镇聘村用”。中心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按照服务人口1—1.5‰的标准配备;每年统一组织从新毕业医学生或现有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中招聘,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安排到中心村卫生室开展工作;其工资待遇参照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职级工作人员标准执行。统筹落实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国家基本药物补助等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村卫生室通过增加医疗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等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保障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待遇稳定。适时采取专项补助方式提高中心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六)统筹推进“三医联动”

15. 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2022年5月启动并长期坚持)。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负责)

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指标和方式方法,考核结果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与公立医院新增薪酬总量挂钩。实施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逐步开展二级以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强化公立医院内部运营管理,充分发挥总会计师作用,密切监测全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及变化情况,做好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16. 全力打造医疗高地(2025年底完成)。努力推进“名医工作室”创建,大力招引国内一流医疗团队、高水平人才,建立长期坐诊和学科共建制度,建成“名医工作室”2个。启动临床重点专科梯次培育计划,建成达到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水平的专科10个。强力招引培养医疗人才,采取多种方式引进特聘人才2人、高层次人才20人。(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7. 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022年5月启动并长期坚持)。根据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及时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18. 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2022年底完成)。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针对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积极参与跨市联盟等方式对未纳入国家、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开展带量采购或实行价格联动政策。积极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货款。(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改工作的要求,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区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统筹管理医改工作。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医改工作会议,调度落实医改任务完成情况。(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及对中医、传染病、精神病和妇幼保健等专科医疗机构的投入倾斜政策。(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强化绩效考评和督促指导。定期开展医改效果监测评价,重点监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医保基金使用、公共卫生任务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加大基层就诊率、县域就诊率、医疗总收入增幅、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重等指标的权重。评估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审、医共体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院负责人聘用、评先树优等挂钩。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适时通报重点任务推进和落实情况,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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