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39255B/2022-052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8-24 废止日期
发布机关 兖州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标题 【政策】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办字〔2022〕24号 有效性 有效
【政策】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24 16:31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兖州区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城市”

实  施  方  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5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33号)等要求,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深入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奋力推进“五个兖州”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数字政府建设,聚焦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服务事项,深入推进业务运行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创新数据管理和服务方式,全面推行“免证办事”“一码通行”,加快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积极拓展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和服务领域,深化数据共享,凡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应材料。2022年,持续推进业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区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建成全区统一的“居民码”“企业码(企业身份码)”并开展试点应用,使用频率最高的前5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广泛应用,政务服务表格(表单)字段共享率、证明材料共享率分别达到30%和40%,数据共享有效需求满足率达到99%。2023年,全面夯实“无证明”基础支撑能力,电子证照证明、电子印章等制度规则更加健全完善,“居民码”“企业码”拓展应用,现行有效的证照证明基本实现电子化,使用频率最高的前10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全面应用,政务服务表格(表单)字段共享率、证明材料共享率分别达到50%和60%。2025年,各部门业务运行基本实现标准化、数字化,电子证照证明、“居民码”“企业码”在各领域全面应用,企业和群众“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成为常态,“免申即享”“精准服务”全面推开,数字赋能惠民利企水平位居全市前列。

二、拓展“无证明”服务领域

(一)拓展个人电子证照证明应用服务。依托市级相关系统,围绕个人出生、教育、就业、就医、养老等全生命周期,加快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驾驶证、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个人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证明、数据共享方式查询、核验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实体证照证明或纸质复印件,实现办事所需相关信息免填写。2022年,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等面向个人常用的32项电子证照证明开展应用,覆盖婚姻登记、生育登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就业创业、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卡申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报销、不动产登记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2023年,个人电子证照证明在全生命周期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2025年,依托个人“数字档案”和“多维画像”,在出生、入学、住房、退休等领域,探索实现需求主动感知,服务精准提供。

(二)拓展企业电子证照证明应用服务。依托市级相关系统,围绕企业开办、经营、投资、清算退出等全生命周期,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企业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方式查询、核验企业办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实体证照证明或纸质材料。2022年,以电子营业执照为载体,对接整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业产品许可等涉企证件的电子化信息,实现18项涉企常用证照证明“一照汇集”,并联合推动在纳税缴费、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场景中全面应用。2023年,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关联企业相关信息,推动实现企业相关信息“最多报一次”,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等领域实现“扫码验证”。2025年,全面深化企业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进一步提升精准服务和智能监管水平。

(三)拓展电子证照证明社会化应用。依托市级相关系统,围绕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场景与领域,积极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重点推动老年人、学生、教师、残疾人等群体电子证照证明在进公园景区、交通出行等生活场景中应用。鼓励引导与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行各业推行“无证明”服务。推动电子证照证明使用单位及时发布电子证照证明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和应用指南,不断提升电子证照证明社会认可度。2022年,开展电子证照证明社会化应用试点,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兖州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兖州监管组至少各打造一个电子证照证明社会化应用场景。2023年,在全区实现全域社会化应用。2025年,全区全面实现亮证入场、扫码服务。

(四)拓展证照证明线上线下融合应用服务。依托市级相关系统,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自助终端、人工服务窗口等渠道,便捷企业和群众依申请领取和使用电子证照,并做到线上线下融合、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强线下实体证照证明服务兜底保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需求。

三、创新“无证明”服务方式

1. 扩大直接取消和告知承诺范围,推进“减证办”。区直各部门、单位继续全面开展事项证照证明清理,对自行增设的事项证照证明一律取消,全面消除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因疫情防控等需要增设临时证照证明的,要同步制发电子证照证明,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服务。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各部门通过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产生的承诺信息及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对违约失信情况依法依规进行约束惩戒。2022年11月底前,组织区直各部门、单位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证照证明梳理工作,重点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推出一批告知承诺“减证”事项。(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证照证明数据共享,推广“免证办”。根据上级要求做好迭代发布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的工作,推动服务事项直接关联电子证照及相关数据资源,实现申请材料“自动填”“免提交”。畅通跨部门数据核验渠道,按照“谁制发、谁核验”的原则,由数据提供部门提供电子证照证明核验服务。对可以立即实现部门核验的证照证明,原则上即时向需求部门提供;对需要按法定程序办理的证照证明,数据提供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获取证照证明信息后向需求部门提供。2022年8月底前,区直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济宁市推行的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附件2),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梳理发布本级本领域的“用证”事项清单,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每年至少2次更新发布“用证”事项清单。(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码证关联,推行“一码办”。依托省一体化“居民码”“企业码”服务体系,配合建设市级“居民码”“企业码”平台,以身份证和营业执照为个人和企业的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和群众各类常用电子证照,推动电子证照一体化、便利化应用。推进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应用系统逐步与“居民码”“企业码”平台对接,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实现统一亮码、多码融合、涉企许可电子证照联动应用。围绕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和企业办事需要,在交通出行、疫情防控、健康医疗、教育服务、旅游观光、文化体验、产品溯源等领域,打造一批“一码亮证”应用场景。2022年,交通运输、水电气热、通讯、银行、保险、学校、医院、公园景区等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需各打造1个以上应用场景,开展“一码亮证”试点应用,并适时在全区推广应用。2023年,“居民码”“企业码”全面关联各类行业许可电子证照证明,扩大“一码亮证”应用领域。2025年,依托省市两级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居民码”“企业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全区“一码通行”。(区大数据中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应用大数据精准分析,探索开展“主动办”。区直各部门、单位需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主动感知企业和群众的服务需求,精准提供服务。2022年,在出生、入学、就业、退休等领域先行开展试点。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各领域全面推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无证明”服务标准化

1. 开展事项梳理。按照市级要求分批次分领域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提升,实施省市县乡四级事项清单管理,推动同一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省市县乡范围内统一,逐步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2022年,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2023年,完成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规范数据标准。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申请材料、表单字段和办理结果,实现办事所需证照证明的各项要素规范化、标准化。2022年,配合市级建成标准材料库、标准字段库。区直各部门、单位依托市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逐项完成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表单字段与电子证照和基础数据库的映射关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优化服务流程。深化“双全双百”工程,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要素、申报方式、受理方式、联办机制、出件方式等进行流程再造,2022年年底形成一批全区统一的主题集成服务场景,全面支持表单自动整合、信息自动调用、证照证明自动关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无证明”数据供给

1. 规范电子证照证明制发。按照电子证照证明建设和规范制发工作指南,明确电子证照证明发证、持证、用证、共享、留存等各环节的责任和义务。区直各部门、单位对各类证照证明进行全面梳理,开展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工作,做到实体证照证明与电子证照证明同步规范制发,并将电子证照证明数据全部汇聚至市电子证照库。对颁发机构调整的,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加盖电子印章。2022年,企业和群众使用频率最高的100项证照证明实现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2023年,现行有效的证照证明基本实现同步制发。(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证照证明数据质量。区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市级有关部门统筹制定的行业领域电子证照证明数据质检规范,明确实体证照要素缺失、颁发机构调整等特殊情况的处理流程,依托市电子证照管理系统补齐历史证照数据,不断提高电子证照证明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政府网站等渠道,及时处理异议投诉,并对数据进行快速校核更新。持续推进存量证照证明档案电子化,积极申请全市婚姻登记、公安户籍等领域的阶段性试点,并按照上级要求完成试点任务,逐步推进不动产登记等历史证照电子化。2025年,基本完成证照证明的电子化、标准化工作。(区大数据中心、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数据整合共享。依托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开展数据源头治理,分级分类推进各领域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服务。健全高效的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强化区直各部门、单位之间数据共享,常态化组织开展数据供需对接,提升数据共享时效性、精准性。2023年,依托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需求自动对接匹配,高频应用的数据响应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2025年,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更加完备,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等数据治理机制基本形成,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夯实“无证明”应用支撑

1. 提升电子证照服务能力。深化国家、省、市、区四级系统对接,支撑电子证照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调取使用。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逐步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在线开具和调用。2022年,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用证单位,因地制宜改造系统、配备机具,通过“爱山东”APP亮码、扫码,实现“无证明”应用场景应用。2025年,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提供电子证照服务。(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配合市级迭代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按上级要求做好各类业务在平台上的高效开发、集成、部署与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核心业务应用一端集成、同源发布。加快推进区直各部门、单位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将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嵌入业务流程,确保相关服务事项实现表单自动填报和申请材料免提交。强化应用运行监测,加强应用效能评估,促进应用体验优化、性能提升。2022年,实现区内自建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应接尽接”。完成“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业务中台优化升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部依托业务中台运行,常用电子证照在“爱山东”移动端“电子卡包”全面亮证应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区直各部门、单位要强化主责意识,加强经费保障,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本领域工作方案,牵头做好清单编制、证照应用、数据共享等工作,协调推进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证明制发与应用,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积极探索创新,确保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和互通互认工作有序推进。(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中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落实标准规范。贯彻落实市级关于业务管理、电子证照建设应用、数据安全、异议处理、容错免责、监督评价等方面的制度标准。2022年,全面落实省市两级有关部门出台的电子证照证明应用管理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2023年,全面落实省市两级有关部门出台的电子档案、可信身份认证、电子印章密码应用等规范。(区大数据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档案局牵头,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强安全管理。做好电子证照证明签发、归集、存储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要求。依托上级统一的身份认证授权体系,加强对电子证照证明持证主体和用证人员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增强电子证照证明签发和使用等环节的统一身份认证能力。防范未经授权擅自调用、留存电子证照证明等行为,切实保障电子证照证明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保护持证主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开展评估监测。定期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对区直各部门、单位的数据质检合格率、电子证照证明规范制发率,以及政务服务表单字段共享率、电子证照证明替代率等进行动态监测,确保“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中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宣传引导。常态化开展“问需于民”活动,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加大“无证明城市”建设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 济宁市兖州区“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及职责分工

          2. 济宁市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

          3. 济宁市兖州区“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台账


【附件】附件:1. 济宁市兖州区“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及职责分工.doc

             附件:2. 济宁市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doc

             附件:3. 济宁市兖州区“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台账.doc

【word版】济兖政办字〔2022〕24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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