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3128401000/2023-040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政策简明问答
成文日期 2023-06-0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政策简明问答】济兖政办字〔2023〕25号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01 16:37 信息来源: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2023年6月1日,兖州区下发了济兖政办发〔2023〕25号济宁市兖州区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现解答如下:

问:为什么要编制《实施方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大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区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助力省市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工作,确保完成我区中医药综合改革任务。

问:《实施方案》是如何编制的?

答:2022年12月4日,兖州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济宁市兖州区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完成初稿编制。

2023年1月3日,就《济宁市兖州区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向区委宣传部等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截止至1月5日,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共采纳2条。

2023年2月10日,送司法局审议。

2023年6月1日,报区政府办同意后,由区人民政府印发,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问:《实施方案》应如何公布?

答:《实施方案》明确了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经司法局审议,报区政府办同意后,由区人民政府印发,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问:《实施方案》应如何实施?

答:至2023年12月为改革试点阶段,深化中医药综合改革启动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为全面推广阶段,总结提炼相关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2025年6月至12月全面总结深化中医药综合改革的成功做法和主要经验。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具体联系人:张 民

咨询电话:0537-8928985

济兖政办字〔2023〕25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