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B/2023-038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3-06-01 | 废止日期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无 |
标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办字〔2023〕2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兖州区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大部署,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7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83号)要求,结合兖州区中医药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为引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力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全面深化中医药综合改革,推动我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加快中医药强区建设。争取到2025年,全区中医药医疗、科研、人才、产业、文化等领域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建立健全领导有力、衔接畅通的工作运行机制,强化中医和西医、中医和中药、事业和产业的统筹协调。完善中医药工作决策机制,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的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要充分听取并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公立中医医院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扎实推进“党建入章”工作。不断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配齐配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工作力量。加强对中医药工作投入力度,落实中医投入倾斜政策,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符合中医医院发展规律的投入机制。在区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设置时单独设立中医药专项,努力探索揭榜、挂帅制度。〔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管理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科技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配合〕
(二)建设高水平中医药服务体系。区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区中医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服务水平。区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康复科,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推动中医药服务能力提档升级,促进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中医药参与健康山东行动。规范中医临床优势技术和适宜技术同质化推广,依托区中医医院建立全区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区中医医院建成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和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持续推进中西医结合发展,在政府办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扩充中西医结合专业学术组织,探索中西医结合学科(专科)建设,推进中西医科研平台建设。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中药房标准化建设,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局分工负责〕
(三)改革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调价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依据中医医疗服务特点,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对源于古代经典、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开辟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绿色通道,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发展,在医保总额预算上适当向医共体倾斜,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对允许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的治疗性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遴选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纳入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探索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积极落实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采购工作。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区医保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将“三经传承”全面融入名医工作室、中医药专科、继续教育项目,提升临床中医经典、经方、经验学用能力。强化师承教育平台建设,深度挖掘整理研究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建设3个区级名老中医药师承工作室,培养学术继承人,强化齐鲁中医学术流派有关项目师承和临证内涵建设。深入开展“西学中”人才培养工作,积极参与省市“西学中”普及班、骨干班、高端班培养项目,选拔培养全区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完善优化师承制度,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师承教育全覆盖。加强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传承,培养中医药特色人才。〔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管理局)〕
(五)强化中药质量全流程监管。持续推进“中药突破”计划。聚焦中药监管及产业发展面临的堵点难点问题,推动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企业质量体系向药材源头延伸,助推我区道地中药材种植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中药标准创新与质量评价实验室建设,持续提升中药临床研究质量和水平。支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优先开发有治疗优势中成药品种。加大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监管力度,聚焦中药饮片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检。落实“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罚处理,切实保障中药质量安全。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将质量保证体系向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等环节延伸,从源头加强中药饮片质量控制,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管理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配合〕
(六)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机制。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把会看病、看好病和中药炮制、鉴定等作为中医药从业人员主要评价内容。健全中医药名医遴选机制,鼓励支持中医药人才申报中医药相关专业职称,持续深化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及时调整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专业,推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构建中医思维、临床能力(专业技能)和社会认可度“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对中医药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在各类人才项目选拔中向中医药行业适当倾斜。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科技评价标准,在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考核、验收、评奖等环节,遵循中医药规律,实行同行评议。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中医医院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医院运行机制。常态化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审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财政投入、经费核拨、薪酬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管理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七)深化中医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中医倾斜,提高医保总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总额指标对中医医疗机构适当倾斜,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探索建立中医医疗服务占比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规范中药饮片和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医保支付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取消医保目录内中药饮片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甲类药品管理。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项目、煎药费等自费中医项目费用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支付。鼓励中医药生产企业、中医医疗机构积极研发重大疫情防治用药和诊疗技术,建立完善符合疫情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机制。发挥中医药慢性病管理优势,对符合规定的中医药线上诊疗、处方流转等提供医保结算服务。鼓励对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持续治疗的中医病种,开展日间中医医疗服务,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特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区医保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管理局)配合〕
(八)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落实国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深化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区建设成果,扎实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创建。深化区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建设,保持全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全覆盖,“十四五”期间,“精品国医堂”达到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本机构诊疗总量不低于30%。推进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建设提质扩容,带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同质化提升,形成一批市级中医药重点专科和县域龙头专科。在区中医医院推广实施中医经典、中医治未病、中医外治、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临床服务模式,探索其他公立医疗机构推行中医全科化。提升基层智慧中医药建设水平,全面铺开“智慧中医村村通”服务。推进中医医院及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规范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到2025年,实现90%以上财政支持建设的中医馆注册加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管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医保局配合〕
(九)强化中医药文化建设。打造兖州区中医药文化名片,深化“儒医文化”传承研究,挖掘整合儒医文化资源,丰富中医药文化理论和实践外延。系统梳理和保护全区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提升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文化传承传播主阵地作用,推动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和健康养生知识,研究设计中医药健康文化宣传展示内容,探索互联网、APP、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多元化宣传渠道。持续开展群众性中医药文化活动,推进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养老托育机构,全区每年组织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不少于10场次。开展“中医药伴我成长”行动,健全政府部门指导、学校主导、中医药机构支持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机制,遴选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广泛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病中医药保健宣传培训,推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区卫生健康局(区中医药管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改革启动阶段(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做好深化中医药综合改革启动工作。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总结提炼相关工作经验,开展深化中医药综合改革成果中期评估,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形成中医药改革发展有效路径。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6月至12月)全面总结深化中医药综合改革的成功做法和主要经验,为实现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兖州样本”。
四、保障措施
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将深化示范区建设纳入重点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举措,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要强化方案实施的全过程监控,定期对关键指标和重点任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地见效。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和示范区建设的正面宣传、舆论监督和科学引导,严厉查处非法行医、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其他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损害中医药声誉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社会支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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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明问答】【政策简明问答】济兖政办字〔2023〕25号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专家解读】【专家解读】济兖政办字〔2023〕25号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负责人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兖政办字〔2023〕25号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