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55522020XE/2024-065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人社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4-04-1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24年4月18日,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兖州区民政局、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业农村局四部门公布了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按照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部署要求,为确保好事办好,规范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2022年2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联合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制定印发了《济宁市兖州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兖人社字〔2022〕6号)。《实施细则》有效期为两年,2023年12月31日到期后自动失效,需要接续制定新办法,保持政策衔接。为保持政策衔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新办法》。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济人社发〔2024〕3号)、《济宁市兖州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济兖政办字〔2022〕2号)
三、出台目的
《新办法》制定出台的主要目的是,实施精准的管理监督办法,规范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细化工作措施,便于基层规范操作,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
四、重要举措
《新办法》共7章30条,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进行了细化、完善和明确,进一步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一)政策延续性内容
《新办法》延续了2022年政策的核心框架与管理原则,主要体现在:
1. 管理机制不变:坚持“市级统筹、区级负责、镇街落实、村居日常管理”的分级管理模式。
2. 岗位类型不变:继续设置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五类岗位。
3. 开发流程不变:维持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岗前培训等基本聘用程序。
4. 补贴标准不变:乡村岗按不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岗按不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待遇。
(二)新增政策措施与亮点
《新办法》在2022年政策基础上进行了重要优化升级:
1. 安置范围有序扩大:
新增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三类群体纳入安置范围,体现了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精准关怀。
2. 保障标准适度提升:
将乡村公益性岗位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从每年不超过60元提高至100元,增强在岗人员职业安全保障。
3. 监督管理更加严格:
建立空岗报备补录机制,要求镇街空岗时报区人社局统一安排补录,避免岗位虚置。明确跨部门联合监督机制,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共同加强资金使用和岗位管理监督。
4. 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政策有效期从2023年底延长至2027年1月31日,为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专设“监督检查”章节,系统构建起日常抽查、专项核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立体化监督体系。
(三)新政策优势分析
《新办法》通过“扩范围、提标准、严监管、稳预期”的组合措施,实现了政策的优化升级:
1.更精准的就业帮扶:安置对象范围的扩大,使政策惠及更多急需就业帮扶的困难群体。
2.更全面的权益保障:意外险标准的提升体现了对公益岗人员职业安全关怀的加强。
3.更规范的运行机制:完善的监督体系有效防范“优亲厚友”“吃空饷”等风险。
4.更稳定的政策预期:五年有效期为工作的长期开展提供了稳定制度环境。
解读单位:兖州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0537-3436700
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兖州区民政局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 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