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是2021年3月25日之前。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88号九州方圆行政办公中心A座,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大行政决策”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anzhousfjbasck@ji.shandong.cn